2020-04-14 18:16 阅读量:来源:雷速体育app 纪律监察部 编辑:程曦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分层次建立管理干部廉政档案,促进勤政廉政,提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意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中层管理人员。
第三条 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保密法》和《档案法》及有关规定,做到合法、真实、规范、安全。
第四条 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由集团公司纪委负责,各企业(部门)应按本办法向集团公司纪委提供廉政档案材料,集团公司纪委要定期或不定期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及时了解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违规违纪问题归档情况。
第五条 廉政档案用于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监督,其使用范围如下:
(一)为推荐、提拔、聘用干部提供依据。
(二)为对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实施谈话提醒、诫勉谈话及采取组织措施等提供依据。
(三)为年度考核、业绩评定、选先评优、表彰奖励提供依据。
(四)为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上级巡视、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五)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监督检查提供依据。
(六)为分析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廉洁自律工作提供依据。
(七)为集团公司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出国(境)的审核提供依据。
(八)为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相关依据。
第六条 廉政档案应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建立。廉政档案内容由个人廉政情况、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廉洁从业等方面的有关材料组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个人有关事项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三)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表及相关材料。
(四)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责任制考核成绩等材料。
(五)因违规违纪受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材料。
(六)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包括在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相关材料等。
(七)廉政谈话、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诚勉谈话情况。
(八)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受到表彰、奖励或处罚的情况材料。
(九)有关党风廉政方面的信访件及查处结果,有关违反党纪政纪的处理情况或案件检查和审理情况、调查结果、处理决定及受到通报、处分、处罚的情况、本人认识等。
(十)接受廉政教育培训的情况。
(十一)其他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材料。
第七条 廉政档案材料的形式要求:
(一)由本人填写或党群人事部门提供的材料。
(二)由部门提供的材料,应提交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所提交的复印件应由提供部门盖章。
(三)奖励表彰、通报、处分、处罚应为正式文件,非正式文件形式的有关材料,须经提供部门的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提供部门印章。
(四)材料上的填写人、谈话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的签名应为本人所签,不得代签。
(五)提供的材料应为型号A4的纸质材料。
第八条 廉政档案的管理:
(一)廉政档案必须按照安全、保密的要求,进行科学、严密地保管。由指定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录入,专柜存放。
(二)廉政档案实行每年一人一档,做到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共同保存。
(三)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相关单位、党群人事等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廉政档案时,须经纪委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办理登记、查阅手续。查阅廉政档案时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摘录、拍摄、复印、复制廉政档案内容;严禁涂改、勾画、抽取、撤换档案材料。
(四)干部退休、离职或死亡后,其个人廉政档案继续保留三年。保留期满后,经纪委主要负责人批准按照相关保密规定予以登记、销毁。
(五)工作调动后,应将其廉政档案转交调入主管单位廉政档案管理部门。转交廉政档案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廉政档案应通过机要渠道转交或派专人送达,不得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2.转出的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整,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3.转出、接收档案必须严格履行转交登记手续。
第九条 在廉政档案建立和管理过程中,有瞒报、不报、失密、泄密、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失职渎职等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条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中层管理人员廉政档案管理工作参照本试行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